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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调销售税在纽芬兰、新不伦瑞克及新斯科舍三个大西洋省份实施,标准税率是15%,按货品及服务的完税后价值计算。
- 加拿大各省均有征收省份销售税,但上述三省除外。省份销售税税率由各省自行厘定。
1.
阿尔伯达省─不征收销售税;
2.
不列颠哥伦比亚省─完税后价值(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)的7%;
3.
马尼托巴省─7%;
4.
西北地区─不征收销售税;
5.
安大略省─完税后价值(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)的8%;
6.
爱德华王子岛─完税后价值加商品及服务税总和的10%;
7.
魁北克省─海关课税值的7.5%;
8.
萨斯喀彻温省─完税后价值(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)的7%;以及
9.
育空地区─不征收销售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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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上述三省外,各省对大多数进口货品均征收相当于完税后价值7%的商品及服务税,但基本杂货、处方药物及医疗仪器、大部分农产品及水产、大多数教育服务等除外。
- 若干类目产品(包括手表、珠宝)完税后若价值超逾50加元,须缴纳10%消费税。其他须缴纳消费税的产品包括烟草、香烟、烈酒及餐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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